孩子初中三年级,一直住校,学校是上下床,早上起床踩空了,把门牙磕断了,做种植牙需要一万多,学校有责
匿名用户 2016-10-18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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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旧助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家长掏竖且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是免除不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最好还是由双方家长和学校一起协商解然沃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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