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昨天我跟我前夫在法院开庭审理了离婚,法官既没问他的工作也没问他得收入,就让他给小孩每月

600元的抚养费,请问是否合法?是不是应该按照工资的百分之20到30之间?
匿名用户    2012-05-09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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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法院可以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

呼玉珂_fGqX    2012-05-18 14:51

完全合法。

匿名用户    2012-05-09 10:13

差不多的。600多是基本水平,

匿名用户    2012-05-09 09: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请你注意一下,是可按,不是应当按,也就是说可以根据子女所在地区的实际需要及生活水平确定,不一定非得是工资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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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5-09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