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9号生的宝宝有158天的产假

匿名用户    2016-03-11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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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9日生育的女职工不享有158天产假。 158天产假,是针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之后,合法生育的女职工而言,由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98天产假,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延长产假构成(各地规定不一)。2015年12月9日,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尚未修怠细改期间,还是执行没有修改的究司渐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享有产假98天,晚育的另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一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XX 2015年12月27日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耗揭。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资凡之   2016-03-12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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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你了

匿名用户    2016-03-12 13:54

一般顺产的话是98天+30天,如果是剖腹产还会多半个月

鲜于慕悦_iMRw    2016-03-11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