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您好 向你咨询有关小孩溺水案例

我家承包了村里的小水塘 结果有两个小孩出事了 我们有责任吗?我听说小孩的家长到村委会说要起诉我们家还有村委会和制药厂【制药厂对原来的小水塘加大加深。原来这个水塘很早就有了,是通到河里的,后来建造制药厂对水塘进行了改动,通往河里的那半被制药厂占用后对剩余部分水塘进行加宽加深】水塘就在我家房屋旁边,对方说我们家在水塘边修了石梯 有可能就是从这里掉进去的。像这种情况 哪方需要负责或是不需要负责。诚心等待您的解答!!!
匿名用户    2010-12-20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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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要看调查结果絮敢了,如果是你承包的那部分是小孩落水的地方,你如果没有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警示夕禁丰标语,那么你要副一纺印定的责任。

匿名用户   2010-12-2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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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 偿。 第八十八条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九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十条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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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梓楠_9vDN    2010-12-20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