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十岁摩托车没牌和九岁骑自行车小孩相撞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5-12-18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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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由交警认定责任。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按照《道交法》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佳脚潜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这个你妈香敲的当时车速是60公里的话,是在事故碰撞中造成严重后果的主因。 其次,按照《道交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你方碰撞的是对方的车尾,你妈是事故中的发起人。 在实际处理中,说对方没有任何示意昌纪就转换车道,这个因素你方很难举证的,但是上面这2点是可以在事故中很容易找到鉴定痕迹的,如刹车痕就可以计算你方的车速,碰撞位置就可以鉴定事故中主动方。我觉得交警这个主次责任的划分是应该没问题的,对方次责的划分只要是事故发生在机动车道。但是按主次责任划分,主责方是否应承担80%的责任,或者是只负责70%的责任,可以进行上诉。你应该先就责任划分提出不满,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复议,复议不满再提起诉讼。你方不满,你们提起,对方不满才是对方提起诉讼。

匿名用户   2015-12-19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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