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6岁,今天骑电动车在马路上刮倒了一个4岁的小女孩,小孩在马路上站着,突然向路边一跑,我没刹住

小孩转了一圈摔在地上,送到医院后,眼皮缝了5针,眼睛没事,打了针破伤风,开了点消炎药,医生就让回家了,可孩子家长说,眼皮留疤怎么办,眼睛以后有事怎么办,我积极叫我家长救治孩子,他们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让孩子跑到马路上,却提出这样的问题,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请各位懂法律的朋友们帮忙回答 先谢谢啦
匿名用户    2010-11-1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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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不算是特别特别懂法律,但因为经常看中央12台,所以也算很有法律常识的。 首先,要考虑到一个未成年孩子的家长的监护责任。起始原因就是他们没有看好自己的孩子,导致小孩会跑到大马路上。所以家长要付一部分责任。但是,孩子就是你人为撞的,这个责任你肯定是需要负责兵玻柿的,不过你已经积极的让相截家人带她到医院缝针了,你也尽了一部分责任。 所以,你们双方应该一人付一半责任。祸们 希望能够帮上你的忙

匿名用户   2010-11-14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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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家长虽然有监护的责任,但是你撞倒了孩子,也应当承担你应负的责任。应该积极救治孩子。另外,你也应该感到庆幸,还好孩子只是眼睛受伤了,如果孩子伤到大脑或者导致内脏受重伤那么对对方家庭、对你父母和你自己造成的伤害该怎么办?所以不应怨恨和后悔,应当积极配合对方救治孩子,而且应当真诚地向对方道歉,取得对...方的体贴和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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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11-14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