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生的婴儿只有出生产证明没上户可以享受农村医疗(父母都已参与)

我家小孩刚出生就住院了,现在只有出生证明,没上户,像这种情况可以用父母的农村全作医疗保险吗?
匿名用户    2010-05-3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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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国家规定2010年元月一日之后出生的新生婴儿跟随已经参合吴貌且的母亲自动参合,你的孩子可叨键以报电助销,但是病例和住院发票最好写名字为***之子或者之女,***为母亲名字。这样回答清楚了吗?

匿名用户   2010-05-3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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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 2010年1月1日起全国大部分的省份都出台了“关于开展新生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补偿工作”的方案,所以你家孩子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完全可以并入母亲的费用补偿里,但只能按母亲一个人的标准来进行补偿而不是按孩子和母亲两个人来计算补偿的。具体如下: 一、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在新生儿父...母当年已经参加新农合的情况下,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制度,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合费用。 二、在新农合保障年度内,自动纳入新农合制度的新生儿、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当地一人最高封顶线。新生儿、婴儿在今年1月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再进行追溯补偿。 三、自动纳入新农合制度的新生儿数量不统计为当年新农合参合人数,各级财政也不再安排相应补助资金。 四、办理新生儿、婴儿住院费用补偿时,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有效的亲缘关系证明以及代办者身份证明。对于已办理户籍登记的新生儿、婴儿,其与父母的亲缘关系以《居民户口簿》为依据;对于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新生儿、婴儿,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作为确认亲缘关系的依据。 五、为保证新生儿补偿工作顺利开展,住院分娩期间的新生儿应单独建立病历,以便于母亲和新生儿住院费用的统计。目前正在使用的新农合信息系统可以增补新生儿、婴儿为参合对象,在当年保障年度内只能以“××(参合母亲姓名)子(或女)”作为姓名记录,各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新生儿、婴儿住院费用补偿只能以“××(参合母亲姓名)子(或女)”与母亲发生的住院费用合并补偿;进入第二年保障年度,以婴儿姓名为参合对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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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秀敏    2010-05-30 17:51

不能用。新生儿参保有规定的,你问问吧。投保都是谁参保谁享受的。

商修远    2010-05-30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