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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剩基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抗怪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抹坊趋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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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规定: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不是合法夫妻关系,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想共同生活了直接分开即可,不存在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亲生父母有抚养非婚生子女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