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被解聘的补偿金问题

本人于2008年3月应聘于公司就职,2009年9月中旬生育,目前在休产假期间(产假为150天),在这期间公司招了新人暂时接替我的工作。目前产假快到期了,前几天公司电话通知我,由于没有我的岗位,公司要么给我调换岗位,要么选择协议离职。哺乳期到2010年9月结束。我想咨询一下,协议离职的话,我能拿到多少赔偿金? 这期间,我的合同共签过两次,一次是2008年3月-2009年3月,第二次2009年3月-2012年3月。工作期间没有休过年假。在任职期间,公司一直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给我缴纳保险和公积金,生育险保险也是按照缴纳基数计算的,这种情况下,我能够提出多少补偿金的要求?
匿名用户    2010-02-03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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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岩迷涌以支付工资到哺乳期满查了,露印再按照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莱灵安_I8S3   2010-02-03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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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首先,是产期和哺乳期的工资,哺乳期计算至产下婴儿后6个月,其次是经济补偿金,你在这单位干几年就应该算几个月的经济补偿。还有在此期间的保险费用。当然,你如果不离职,公司不能解聘你。

匿名用户    2010-02-03 11:44

不能解聘你

匿名用户    2010-02-03 11:22

哺乳期内公司是不可以解聘的 ------------------------------------------- (北京)专业代理诉讼:同呈法律

匿名用户    2010-02-03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