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在湖南省永州市黄田铺学校读书,读小学二年级,班主任说他不遵守纪律和学生打架,而要开除他

匿名用户    2011-03-1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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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要表达什么意思。但是根据义务教育法第第二十七室菜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但是你作为监护人来讲,有抚养教育自己子女的义务,并且对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的身编挡挤体物质损失要承担责任的。 不要管协议书上的内容,法律上规定学校的责任不是凭一张协议书就能免除的,给老师赔礼道歉,先让小孩去上学。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潜剑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匿名用户   2011-03-17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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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谁也无权开除学生。

匿名用户    2011-03-17 10:04

和老师讲道理,毕竟是个孩子,在怎么说教不严师之过。。

母婴用户328134272    2011-03-17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