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他要和我离婚,孩子现在还在哺乳期是个女孩子,如果法院判会把孩子判给我吗

我的孩子现在四个月了,我有工作完全可以抚养孩子,我一个月2600左右,他只有一千元的工资,我在杭州工作,他在安徽宿州工作,法院会把判孩子判给我吗,如果判给我抚养费他会给多少,他的姐姐还欠我五千元钱,但是没有借条,她如果不承认怎么办,我还能要来吗?
匿名用户    2012-02-0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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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孩子不满2周岁一般都判给女方 2抚养费按照当地生活水悼揭唉平捆挤和对方工资水平确定一般不超过对方以捆收入的30% 3借款需要证据 最好弄个录音笔 录下对方承认的言语

匿名用户   2012-02-02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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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证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后,你老公会付给你余后工资的30%到40%之间,借贷没有借条是很难追回的,以后不管是谁只要有借贷关系,就必须得要借条

匿名用户    2012-02-02 11:33

如果是哺乳期,可以不判离婚的。这要看你想不想离婚。没有借条很难办,打官司要讲证据的,如果她还承认借款,那就还好,如果不承认,你没有证据证明借钱很难胜诉。建议你可以私下找她,让她写一份书面东西,可以是还款计划什么的,只要可以证明借过钱,就可以当作证据。

匿名用户    2012-02-02 11:09

《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你说孩子才4个月,那么根据此规定,分娩后一年内对方不得提出离婚,所以你不用担心,法院是不立案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以上是关于离婚以及孩子抚养权问题,下面说说抚养费问题。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后说说借款,借贷关系要成立必须有证据证明,如借条、证人证言、专款记录等,如果这些你都没有,你最好想办法录个音。 以上都是个人意见,如有不成熟之处,望多多见谅,最希望的是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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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和悌_b8Ey    2012-02-02 10:50

抚养费一般为一方收入的20%到30%。两岁以下,一般判给女方。关于你和他姐姐的债务纠纷,需要举证 纵横法律网 杨冬梅律师

匿名用户    2012-02-02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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