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12年十一月份生育后,休息三个月后同时又申请将哺乳假一起修完,这其中的四个月是公司正常发

放工资及五险一金,之后由于照顾幼子无法上班故又申请5个月无薪假,期间五险一金由个人支付。现申请离职,公司以本人生育后未上班为由,不能享受哺乳假且要扣回其中哺乳假期间工资和五险一金。请问公司这个做法合法么?有什么依据?
匿名用户    2013-08-19 20:37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用人单位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hgghx    2013-08-20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