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单位以调换岗位为由,降低我的基本工资,是否合理

我在青岛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财务上班,09年2月份产假到期,我到公司上班时被告知,公司人员架够已满,要把我调成理货员,基本工资也从1800降到920,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另外我们工作时间分白班,晚班,我在怀孕期间,特别是怀孕6个月以后,公司一直安排我上晚班,有时要到凌晨下班,请问这合法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呢?非常感谢!
匿名用户    2009-02-13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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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发布单位:国务院 施行时间:1988-09-01) 第4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源倘悠同。 第9条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们蛇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则玻时间。

匿名用户   2009-02-13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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