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单位以调换岗位为由,降低我的基本工资,是否合理
匿名用户 2009-02-13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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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发布单位:国务院 施行时间:1988-09-01) 第4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源倘悠同。 第9条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们蛇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则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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