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严重后遗症新生儿放弃喂养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有一亲戚女儿出生50天就因发生晚发性维生素K缺乏导致的颅内出血,当时医院已下病危通知书,但抢救了过来,因小儿一直处于浅昏迷状态,且医院已告知因病情严重,预后差,多数会发生严重后遗症,如残疾,智力低下等,最后放弃治疗把婴儿抱回了家,任其发展,但现在婴儿出院后和住院时病情差不多,还稍有好转,但因想到其可怕的后遗症,想放弃这个婴儿。想问的是,如果不给她喂食,任小儿逐渐走向死亡,这样家长这样做是否违法?
匿名用户    2006-09-15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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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遗弃罪,从重处理 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剪尺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还规定,对于由于遗弃而引起被遗弃人精神失常、自杀、死亡后果的,或者基厉指于一惯玩弄女性而遗弃妇女或儿童的,应当从重处理室电扬。

匿名用户   2006-09-15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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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搞清楚不是故意杀人罪,使遗弃罪。 遗弃罪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匿名用户    2006-09-15 14:08

不给她喂食,任小儿逐渐走向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可是很严重的,请劝他放弃这种想法,要不会害了全家人

匿名用户    2006-09-15 12:53

如果故意不喂食,而新生儿就没有生存的可能性,可认定是故意杀人罪的吧.

匿名用户    2006-09-15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