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又被收购后的安置费问题

我父母所在"前国有企业"破产,按理该有安置费,然而当时"前国有企业"又被一个民营企业收购,收购后就只有离开该企业的人才可以拿安置费,而继续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就没有!可是根据清算,企业付给离开企业的人员安置费好象又是安置费总数除以离厂职工和继续在厂职工所有职工的平均数?不知道现在还在厂的员工还能不能拿那笔安置费! 请教高手解答啊?真心谢谢!希望尽快解决!另外,请说明白一点!不要过于专业!更不要直接复制法律条文!谢谢合作!
匿名用户    2009-05-19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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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父母所在"前国有企业"破产,按理该有安置费,然而当时"前国有企业"又被一个民营企业收购,收购后就只有离开该企业的人才可以孟佳串拿安置费,而继续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就没有”这句话是对的。 其次,关于安置费问题,安置费点吉是按照你父母工龄计算的。根据相应的工龄看你卫降属于哪个档次的人员,具体有:提前退休、离岗退养、协保、续保、解除合同等等,每个档次的计算方法都不一样的。 说老实话,工龄长的话对自己比较有利。

匿名用户   2009-06-04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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