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有过婚史且双方小孩都判给了另一方,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还能生吗?

我与我老公都有过婚史且各自有一小孩但各自小孩都判给了另一方,但我们希望能有个属于我们两个人的孩子,我想咨询一下,像我们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还能生吗?我是外地人而且我老公的前妻也是外地人也就说我们各自的孩子都离我们很远很远,我们都喜欢孩子太想有个共同的孩子了!
匿名用户    2008-04-25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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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这是法律规定中的特殊情况,允许再生

匿名用户   2008-04-29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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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可以再生一个,具体还要看当地计生部门政策

匿名用户    2008-04-29 13:13

男女双方都生育过小孩的不可以在要小孩。男女双方都有自己的孩子,但都归对方,即再婚双方身边无子女,政策是允许要。还有什么就是以前孩子有残疾的可以要,具体得去看看相关法律规定

匿名用户    2008-04-29 12:34

可以啊!只要你们已经离婚了!法律是允许的!

匿名用户    2008-04-29 12:32

可以吧

尤俊悟_rkEs    2008-04-25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