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5年对新生婴儿出生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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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可以生育二孩的情形: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2、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5、夫妻双梅印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6、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7、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8、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9、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10、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只有一个女孩的; 1 1、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 1 2、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 1 3、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 1 4、夫纪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夫妻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第二个孩子。 各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陕西省2014年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厅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4〕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新增试点县应属连片特困地区。已开展试点的白河、洛南、西乡等3个县可在原试点基础上根据需要扩大试点规模,增加支教点和志愿者。 二、试点内容 (一)合理设置支教点。根据试点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结合适龄幼儿分布及接受学前教育需求情况,充分利用布局调整中小学闲置校舍、村两委活动室等公共资源作为巡回支教点。支教点要坚固、安全、布局合理,卫生、消防、安保等方面要符合相关规定,周边无污染和高强度噪声干扰,做到安全卫生,清洁美化,配备必要的桌椅、户外游戏设施和玩教具,能够满足组织幼儿和家长开展保育教育活动的需要。 (二)招聘巡回支教志愿者。按照1:10确定支教点师幼比,各点志愿者原则上不少于两人并保持相对稳定。巡回支教志愿者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指导,试点县具体组织实施。招聘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 (2)自愿报名; (3)资格审查; (4)考试考核; (5)聘用公示; (6)集中培训; (7)签订合同; (8)上岗支教。志愿者服务期为两年。 (三)开展支教活动。支教点工作依托当地中心小学或中心幼儿园管理。志愿者每年巡回支教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由试点县参照当地幼儿园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确定。应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创设适应幼儿的教育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支教工作计划,精心组织支教点的教育活动,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切实做好幼儿家长培训,确保支教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立巡回支教工作管理体系。试点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试点工作管理体系,建立支教工作管理、考勤、考核、绩效评估等制度,明确中心幼儿园或中心小学的管理和指导责任,加强支教点的管理,协调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做好安全、环境保障,建立巡回支教志愿者和适龄幼儿信息库,加强对巡回支教志愿者的跟踪管理与定期统计工作,汇总支教点和志愿者信息(见附件)。 三、保障支持政策 中省财政对每个巡回支教点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用于支教点购置教具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对巡回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给予补助,每人每年1.5万元,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原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殖柴则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政策。招募的志愿者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集中培训。鼓励试点市、县制定出台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优惠政策,落实巡回支教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发放、住房安排以及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等相关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引导符合条件、有试点意愿的县积极申报试点。已开展试点工作的县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按照《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教师厅〔2013〕4号)的各项要求,抓紧制定2014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请新增加试点县申请和白河、洛南、西乡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三处,实施方案应包括试点县遴选、支教点设置与管理、志愿者招募与管理、志愿者待遇保障、试点工作机制、地方财政配套支持措施等。 (二)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各试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宣传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吸引更多符合招募条件的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和非在编幼儿园教师应募巡回支教志愿者。为吸引高校毕业生报名,加强信息沟通,试点县要设置并公布志愿者招募报名网站,并于4月底前将网站地址和负责人联系方式一并报送省教育厅。教育部将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上开设专门窗口,与各地的网站相链接。各地巡回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应在4月底前启动实施,5月底前务必完成招募工作。 (三)紧密配合,分工协作。省、市、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试点的各项工作。省级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计划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岗前培训,建立“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志愿者招聘管理信息系统”,督促、指导试点市、县的相关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试点工作所需经费,及时下拨中央财政对志愿者和支教点的补助经费,为试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试点县所在市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试点县做好有关工作;各试点县要为巡回支教志愿者提供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必要条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巡回支教志愿者的招聘、管理工作,制定本县“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志愿者”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负责巡回支教志愿者招聘、体检、录取、合同签订、两年聘期内的评估和考核等工作,指导并管理各支教点开展支教活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试点工作所需经费,发放巡回支教志愿者生活补贴,核拨支教点经费,确保经费拨付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