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如果在别人家门口摔伤 要不要负责
匿名用户 2015-04-26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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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2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它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挣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10周岁以下的惑耀未成年人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4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务乔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监护人。 18条、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 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危险因素及危险源没有充分的辨识和躲避能力,其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 保护被监护人柿抽眨的人身 财产 及其他合法权益。 你所说的这种情形,应当主要是由孩子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所导致的孩子摔伤 所以 别人(摔伤位置的人家)基本不用负责 或者一点责任都不用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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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清丑是怎么摔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