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要怎么处理啊好奇怪,书上的都过时了,求解,谢谢!
匿名用户 2015-06-29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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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丛队例》《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增加的固定资产,按照价税合计入账,不能抵扣进项税。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增加的固定资产,按照发征评票上标明的价格入账,按照发票上标明的税额计入进项税,作为销项税的抵扣项。金税卡、金税盘、金税服亲了豆务费按照取得的未认证的增值税发票的含税价全额计入进项税,作为销项税的专项抵扣。无形资产是营业税应税项目,增加无形资产不能抵扣增值税。自主研发的无形资产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按发生额的15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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