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育,女方给男方提出分手,相关权益维护及小孩子抚养问题解答

小孩子从八个月开始就一直没有在我身边,是婆婆一手带大的,现在快两岁了。我老公是个不爱说话一事无成的,我和他在一起两三年了对我不冷不热的,感情很不好,除了怀孕期间我们是住在一起的,其它时间都是分开的。生了孩子我就出来上班了,他对我更是不理不问,我忍无可忍了,小孩子我想要到,可是他们不会同意给我,现在关于小孩子的抚养及我的个人权益应该怎么去维护呢?请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
匿名用户    2012-07-04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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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话,那么你们就是同居关系,关于你们的小孩按照狼锈裁婚生小孩的法律规定处叹菠理,夫妻双方均有抚养权,鉴于你们的小孩已经两岁,小孩的归属权应该是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评判后进行决定。考虑因素一般有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孩子的能力、以及责任心等等,与小孩成长相关的因素。 至于你们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是在同居期间获得的,按照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能够证明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则属脂丛个人所有!

匿名用户   2012-07-04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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