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更改户籍问题:离异女方有小孩抚养权,现在女方想把孩子的户口落到女方娘家(之前孩子落户在男方)

男方一直不同意转户。请问有什么措施和相关法律能把小孩户口强行转过来?
匿名用户    2014-05-26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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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本案中,男女双方离婚后,小孩的监护权依法归女方,女方就有权决定孩子的户口是否迁移,如果男方不给户口簿,经其户口所在地民警说服无效,可以直接向小孩的户口分开或者迁走,在户口簿上注明即可。 女方可以身份证和离婚证,到小孩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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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妙晴    2014-05-26 14:10

在法院调解或判决的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有一方当事人不交出小孩的户口,使另一方在分户、迁移和上学等方面发生困难。因此,公安机关规定:出现这种情况时,可以请求责任区民警说服教育,说服教育无效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派出所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然后由派出所收回原户口簿,做出相应变更。

管英卫_4UBI    2014-05-26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