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吗?帮帮忙
彤天蓝_IfXS 2013-05-08 08:13
满意回答
《掏昌过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旧截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串满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劳动法》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309号)
我不是律师,但这样公司是不对的。更何况有请假有批准。劳动法也有说明不允许辞退孕期产期哺乳期员工。找仲裁,你肯定会赢的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