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3岁小孩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匿名用户    2012-07-1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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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且评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院扬豆请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如符合条件,可向且相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递交后32个工作日完成。曾经使用的名字作为曾用名。

匿名用户   2012-07-11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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