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和那个女人生了小孩但是没有拿结婚证,户口是上在我这边,后来小孩被带走了,现在我还可以与其他女人

以前和那个女人生了小孩但是没有拿结婚证,户口是上在我这边,后来小孩被带走了,现在我还可以与其他女人结婚,生小孩吗?这样会不会负法律责任?和以前那个女人的关系要不要去解除?
匿名用户    2014-08-04 03:19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自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果你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在一起,按同居关系处理,建议办理解除同居关系的手续,不用负法律责任,但孩子抚养费应支付至其满18周岁。 如果解决了你的疑问,请好评,且行且珍惜。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案件处理依据,具体情况网上说不清楚,不要追问,请在线下委托当地律师处理,自己擅自处理案件后果自负。 只接听本地电话,外地当事人见谅,谢谢。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14-08-04 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