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签定的离婚协议,在法庭上可以做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吗?会不会影响小孩抚养权的判决?

我和老公之前有签过一份离婚协议,双方协议离婚,只是协议上写的是小孩归他。但是后面他反悔,我不得已提起诉讼,请问我可以将以前签的离婚协议拿出来,做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吗?我现在请求法庭将小孩判给我,因为小孩之前一直是跟我生活,也是由我爸妈带大的,请问如果把之前的协议拿出来的话,会不会影响小孩抚养权的判决。另:请问长沙的律师,法庭立案后,给我一份举证通知单,要求在15天内提供证据,请问证据一定要在15天内提供,还是开庭前再交也可以?
匿名用户    2014-06-30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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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协议拿出来肯定不利于你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至于感情破裂可以用眨抗分居、感蒸立情不和等为由;要求在15天内提供证训敢宝据是必须的,因为法院也要核查你举证的真实性,开庭前交的证据法院不能当庭判断真伪是否可作为重要依据。

安元驹_cGXQ   2014-06-30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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