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到期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到单位上班,请假未批,现在孩子九个月,单位以长期旷工为由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我想问问是否可以,以及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申请失业保险?
匿名用户    2012-12-1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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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敲趋劳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渐战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糟狗,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

匿名用户   2012-12-1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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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再次就业,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桐博简    2012-12-16 13:51

可以申请失业保险。

司空灵珊_80cA    2012-12-15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