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在流产后不停的休假,是否需要开正常的工资

各位好,我现在遇到一个问题,我是用人方,有一名女员工,在怀孕十天时即流产,流产后医院出具证明需休息15天,但是之后就没有过在来公司,本人也不来,总是由其他的朋友转交假条,持续时间已经有两个月了,而且这样的情况还在继续下去,请问这种情况,用人方只能坐以待毙吗?
匿名用户    2014-12-19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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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恨揭》第七条第二款: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勒敲栋产假。根据你说的情况,超出15天后应该算普通请假,是非带薪的,如果超出公司规定请假天数可以找对方谈下,不来上班可吉岩算旷工自离。

匿名用户   2014-12-19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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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保护办法》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 据此,你可以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休息一定的产假。 休假时工资应发百分之百。

匿名用户    2014-12-19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