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和用人单位合同到期之后没有再签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的第五个月,单位因员工窃取公司信息而辞退员
匿名用户 2010-08-3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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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脂否蔑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范围,不包括第三十九条。所以,如果单位辞退员工时明确了该员工窃取公司信息属于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问题,就不应该发给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是正常辞退该员工的,就没有理由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管是什么原因辞退的,用人单位都阶缠要给员工解朗概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补充:要证明公司是因为该员工窃取公司信息而被辞退的,应该有相关处理决定,该决定还应该明确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做出的。如果辞退时没有明确该员工是因为违纪而被辞退,则应该是正常辞退,应该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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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双倍工资四个月,如果非法辞退还有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1、合同到期后,单位和你应当继续签订书面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有一个月就要付2倍工资。单位需要再支付这5个月的工资。 2、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你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有证据证明,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违法解除的要按照工作年限计付2倍经济补偿金。按照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算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