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偿还债务和支付职工应付款项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具体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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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旧搁中,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变无限)。 结合公司法运作实践,目前我国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a、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 b、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即公司的实质股东仅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 挂名股东,以符合法定的公司股东的最低人数,应使实质上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d、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金蝉脱壳” e、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 f、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混同主要表现在,公司的营业场所与股东的居所混合使用,或者子公司与母公司的营业场所为同一场所。另外,股东没有严格区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公司财产被用于公司以外的事务或股东个人支出而未作适当记录,没有保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等,都可视为财产混同。公司业务与股东业务发生混同的主要表现是两者从事同一业务活动,而且公司业务经营常以股东个人名义进行,以至与之进行交易的对方源绣根本无法分清是与公司还是股东进行交易。们以键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特征,如高级管理人员互相兼任(特别是在母子公司中)等。 因此,并不是所有股东只需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只要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用自己的私人财产偿还。 当然劳动部门对倒闭的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冻结,然后变卖,首先必须支付劳动者的血汗工资,支付工资后剩余部分用于支付其它债务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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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113条顺序如下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职工债权 所欠税款和其他保险 普通债权 对于有抵押但保的债务不受上述顺序限制优先偿还,但是对于新破产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债权按上述顺序对无担保财务受偿后,仍不足的可优于担保权人对担保财务受偿,即此时职工债权优于担保权人对担保物受偿 参考资料:企业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