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劳动法对于哺乳期的女员工是如何规定的呢?

本人生孩子之前上班在外地,产假过后,希望回本地上班,但是公司不于同意。那本人想请哺乳假,我能请多久,工资怎么算!
匿名用户    2009-06-22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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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4个月 非晚婚3个月。 工资部分,政府发放生间缴纳社保部分的工资,若你的工资超过社保工资,则单位补充孟眨发放。 简单来说点索乔,就是全额发放。

匿名用户   2009-06-2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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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哺乳期是指小孩出生到其满1周岁的这段期间。 2、在产假休完后,在哺乳期内每天有1小时的哺乳假,国家法律没有连续休息不上班的哺乳假。 3、但有些地方有些关于哺乳假的规定,比如广东省就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本人可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满1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工资。参见《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但执行这一条的话,必须确有实际困难还得要单位领导批准。单位领导若不批准也没办法。但至少是有地方法律依据,是可以向单位申请的。 4、所以,要看你所在的是哪个地方,有没有相关的地方性规定。 5、所以,无论怎样,你可以将实际困难告诉单位,向领导申请一下试一试,或者你可以表示休至哺乳期满但不要工资;有些单位可以同意让员工将每天一小时的假折合成天,可以连续休大概一个月左右,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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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9-06-22 17:02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即你所谓的新劳动法对哺乳期只有这些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产后假有75天的产假,你的基本工资不变,但是奖金可能就没了。 e-mail:xie_zhengl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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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洁玉_H8g4    2009-06-22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