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已亲生的,但孩子归女方抚养 问可以控告那个男人和前妻吗?

匿名用户    2015-03-1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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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描述的这个问题,实在太过复杂,我尽力尝试全方位解答试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到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 1992年4月2日公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禁悼实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扶养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相,另一方受到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一方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到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到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应否返还,因涉及问题比较复杂,尚需进一步研究。就你院所请示具体案件而言,因双方离婚期间,其共同财产已经由男方一人分得,故可以不予返还。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以下为我的观点: 婚姻法要求夫妻双方履行相互忠诚的义务,反对并且惩罚违反忠诚义务的一方。所以才会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同他人同居,男方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后,并提出离婚,作为导致婚姻失败的无过错方,男方可以要求女方给付损害赔偿。并且女方作为过错方,对于共同财产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但是你的案情是离婚后,发现女方的过错行为,此时共同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不适用于婚姻法47条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规定。但是我认为可以以婚姻法第四条”掏电夫妻之间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作为要求追究对方在你们婚助报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过错行为承担代价的依据,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这种主张也符合上述司法解释中,最高法的表态。 至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支付对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费,要求返还的主张,如果你能够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并且得到夫妻全部的共同财产,那么法院应当不会支持。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回伟诚_2c4n   2015-03-18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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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告还有意思吗人家还说你带绿帽

匿名用户    2015-03-20 12:35

告吧

匿名用户    2015-03-20 12:34

想折腾就告她 不想折腾就老老实实呆着吧

匿名用户    2015-03-20 12:33

可起诉前妻主张损害赔偿

匿名用户    2015-03-18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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