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婴儿户口申报
匿名用户 2008-07-21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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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的新生婴儿,不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狼辉瓣登记。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除乐敲外。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新生婴儿可以在叹怨女军人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随父或随母在本市集体户口办理出生登记的新生婴儿应当随父或随母一起办理户口迁移。 只要父母一方是上海户口的,新生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办理上海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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