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扬州的经济适用房问题,现有住房不足60平米,父母小孩我们夫妻5口人居住,怎样申请最好?

现住住房在我父亲名下,我已经结婚,现一家5口,共同居住!我已经到我们当地居委会提交了申请,其实我最大的疑惑有两个,1.扬州的经济适用房政策不是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米的,就满足申请条件嘛(收入这个没有问题)为什么听人说,不可以以我父亲的9名义,以一家5口人来申请呢?原因是父母有住房,这是什么道理?只有以我(什么净身出户),和我爱人小孩的名义申请!2.小孩是否应该算为人均住房面积的一员?因为我们家实际加上小院子,应该是60多点平米,小孩不算4*15=60 我们家不符合要求 小孩算5*15=75 我家符合要求 现在这个问题困惑我很长时间了,现在居委会还没有上报到房改办,要是实在不行我可以改申请人为我自己重新申请!还请帮忙,高分酬谢!
匿名用户    2011-05-30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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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要以你的名义申请,因厘助为你已经组建了一个家庭,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小孩也算,现在你自己算算吧,具体如果你还不懂的话可以给我留言,我帮你在问问我朋友,或震院者你直接去扬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去问,一楼1号窗航竞且口,地址在文昌花园西门向北约100米,祝你成功,朋友

匿名用户   2011-06-08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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