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小孩子是初三学生在学校校运会被别的小孩子撞伤了骨拆这样有的赔偿吗?

班主任就说了报了保险了,但是我现在住 院3天花了3千多元,学校不闻不问,我要拿些什么资料才能向学校索要赔偿的,还是要等看小孩伤好了,拿资料去索赔,但是我想应该学校现在都要去医院交费的,不要叫我们自己交费的。
匿名用户    2014-12-09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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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责任主体是那个同学,学校仅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耗过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学校等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主究近要是过错责任。 首先,要考查学校在教育和教学活动中是否有疏于管理、教育、保护的行为;其次要看学校提供就学的必要设施及服务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责任事故的主要情形有12种情况。如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的安全保卫、耗蔑叹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等。 如果学校无过错,是学生、监护人以及第三人的过错,学校不承担责任。它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学生及监护人承担的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另一种是第三人责任,就是因为第三人过错引起的责任应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匿名用户   2014-12-09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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