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个人不想续签劳动合同
匿名用户 2010-11-15 10:22
满意回答
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缠笼常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裕辉同期满的应当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以上的情况是单位不愿与你签合同的情形, 但是如果是你自动挎征不愿续签合同的,应当从2011年9月9日自动解除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准确地说,当你们没有续签合同后,到2011年9月9日,你们合同期满后,你们之间就没有了合同约定的劳动关系。不存在合同在2011年9月9日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