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个人不想续签劳动合同

我的劳动合同是2008年9月10日-2011年9月9日的,现在我的预产期是2011年9月6日。 单位会在2011年8月9日询问我是否愿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3年。 问题:如果我不选择不续签,单位也同意不续签,合同是否在2011年9月9日自动解除?还是在哺乳期结束后自动解除?
匿名用户    2010-11-15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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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缠笼常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裕辉同期满的应当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以上的情况是单位不愿与你签合同的情形, 但是如果是你自动挎征不愿续签合同的,应当从2011年9月9日自动解除

匿名用户   2010-11-15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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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地说,当你们没有续签合同后,到2011年9月9日,你们合同期满后,你们之间就没有了合同约定的劳动关系。不存在合同在2011年9月9日自动解除。

拜依波_e0Vh    2010-11-15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