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银行贷款创办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后,银行的债务是不是只以公司名义的财产偿还啊?
匿名用户 2009-02-2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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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规定讲,贷款资金是不能用作公司资本金的. 第二,从现实情况来讲,这种情况屡见不鲜.从操作程序上,如果是先银行贷款,再成立有限公司,那么贷款是以谁的名义?以你朋友的个人名义吗,如果是,那么你朋友对这笔贷款承担全部责任,与后成立的公司没有关系.如果是先成立公司,再以公司名义去贷款,那么就不存在以银行贷款作为公司资本金的情况,而是以银行贷款作为公司运营资金,是非常合法合理的. 第三,如果是以公司糕揭抗名义向银行贷款,理论上是只以公司的资产为限承担责任,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银行在放贷时,会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签订连带责任担保,如果签了这个合同,担保人是要承担责任的. 第四,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资产是否需要偿还公司债务,就看前面讲剑宝的是否签订担保合同.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面临其他股东的起诉,也是有可能的. 第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所以,几个人合伙注册一家有限公司是完全可以的.当然,你们也有其他选项,比捆兵如成立合伙企业等.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你可以查阅我国的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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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银行贷款是不能作为公司注册资金的,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只以公司资产偿还债务,与个人资产无关 但你若是通过操作使用银行贷款注册公司,除了问题可能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