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东户口,初婚,未生育,老公是再婚,广西户籍,有两个小孩,我可以再生一胎吗?

按广东的条例,我未生育,可以再生一胎,但是按广西条例,老公之前的第二胎已经超生,不允许再生一胎。这样两省之间的政策都矛盾了,请问这情况我该怎办好呢?
匿名用户    2011-07-1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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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广东狗队的条例,我未生育,可以再生一胎饥梅,但是按广西条例,老公之前的第二胎按照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否亲典第十九条规定:有

匿名用户   2011-07-13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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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是在广东生活好了,要不把你老公户口也弄到广东

匿名用户    2011-07-13 15:06

可以,你可以把孩子户口落在广东,我老板就是这样做的,夫妻一个广西一个广东,两个孩子也是一个省落户一个,没人查超生。就是不知道是不是需要关系,你自己查查。

崔天薇_5ccp    2011-07-13 15:02

住在广东就没问题了,住广西的话大不了罚点钱而已,每个女人都想拥有自己的孩子,相信你不会因为罚款而不要自己的孩子吧

匿名用户    2011-07-13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