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小孩在大陆出车祸如何处理
匿名用户 2014-10-1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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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在当地就医,要取串朗得所有收据,回台後可以报吊申请健保给付。 在中国大陆地区就医,自99年4月1日(出院日)起,申请核退住院5日(含5日,另出院日不计,即103年1月1日住院,103年1月5日出院,计住院4日)以上的自垫医疗费用核退案件,申请之医疗文件「医疗费用收据正本」及「诊断书」必须先在大陆地区公证处办理公证书,再持公证书正本向国内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络电话:02-25335995 网址:http://www.sef.org.tw)申请验证後,才可以采认。惟费用明细及出院病历摘要暂不需办理公证验证。 3.申请期限:上述紧急伤病或紧急分娩的医疗费用,一定要在急诊、门诊治疗当天或出院当天起算6个月内(於暂行停止给付期间就医者,为缴清相关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出海作业船员为返国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 4.申请方式:可由保险对象(法定代理人、法定继承人)或受委托人向本署辖区分区业务组办理核退手续,另可亲洽本署各分区联合服务中心或以挂号邮寄方式提出申请,如尚未返国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请出具委托书,格式如本页附件。 5.申请文件:须检附医疗费用核退申请书(详本页附件之表单及核退须知)、医疗队昌躬费用收据正本及费用明细、诊断书、住院案件需附出院病历摘要及当次出入境证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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