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现在想离婚,但是老婆在香港,而且当时结婚证也是在女子户口所在地办的,小孩子的扶养权归谁

我的一个男性朋友,是贵州人,于2005年与广州清远的一个女子结了婚,结婚证也是在广州清远拿的。2006年婚后生了一个孩子,孩子满月后就送回老家里。后来(2007)年底女子因为嫌弃男方条件差,加上家人不是太同意,就去了香港。后来都没有联系。现在男子决定离婚。女子在香港,请问这样子怎么办理离婚手续?小孩子到时候会怎么判?小孩送到老家一直都是由我朋友的爹妈带大的,现在都四岁了,家里老人们都很喜欢她。她满月后就没有再见过自己的妈妈。小孩子会不会判给男方?这个是依据什么来 判的,重点是当时拿结婚证的时候是在女子户口的所在地,会不会对离婚造成了一种困难?而且现在她人在香港?她在香港那边会不会没离婚还能结婚?
匿名用户    2010-09-06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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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去清远起诉毫唉离婚,公告送达 二,可能判给男方, 三,玻串捆香昌唉港也是一夫一妻制,但目前没有重婚罪

匿名用户   2010-09-07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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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没离婚再结婚的可能不大 毕竟是违反法律的,至于小孩会判给谁跟结婚证没有关系,抚养权是跟据男方、和女方谁的条件好,谁有能力抚养这个小孩来判是,双方都有权利争取小孩的抚养权,但是如果是女方抚养小孩的话男方要给女方付(从1岁到16岁的抚养费)

匿名用户    2010-09-10 17:39

具体还是咨询律师比较好 比较直接

匿名用户    2010-09-08 16:21

如果女方同意离婚,可由双方协议离婚,由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一定非得是办结婚证的地方),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小孩去留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实在找不到女方了,可由男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女方户口地),对于女方下落不明,可以申请法院公告送达相...关诉讼文书。。。 关于孩子抚养问题,可参照以下政策:哺乳期内的孩子,一般归母亲抚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法院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双方具体情况:双方的经济能力、个人素质(文化层次)家庭环境、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司法实践中,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以上是我在朋友离婚过程了解到的,希望可以帮到你,具体可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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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09-07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