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孩是南京市高淳区城市户口,12岁

我的小孩是南京市高淳区城市户口,12岁,在上课时间教室里美术课上被同学美工刀挫伤右眼造成十级伤残,请问学校和对方共赔付多少钱··、、、、
匿名用户    2013-12-06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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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一定的监管职责,那个同学的家减恨长有监护职责,对于小孩的赔偿应当是由对方的家长和学校共同赔逝搂偿,对方家长占较大责任,垃唤脚学校如果未尽到相应的监管职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曾经有这方面的判例,对方家长承担了60%,学校30%,自己10% 希望可以帮到您,望采纳!

匿名用户   2013-12-06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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