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匿名用户 2012-07-16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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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有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 费用化支出的处理是一样的 资本化的支出 会计处理上先暂停原资产的使用 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加上增加的部分后 全部重新转入固定资产 重新确定折旧期间 残值率 折旧总兵训额等 然后做账就可以了 税法的处理上资本化支出后的固定资产的原值确定是一样的 但残值率不一致,如下: 《中化俗药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富筝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折旧期限也不一样 税法规定如下 但会计上可以根据情况确定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摊销年限限制如下: 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有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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