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过后解除合同

我和现在的公司合同在2014年5月1号到期,为期两年,因为我尚处于哺乳期, 公司通知我合同延续到2014年11月24日终止。也就是我哺乳期结束后终止。原话是:“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14年5月1日期满终止。鉴于您处于哺乳期阶段,您的劳动合同将延续至2014年11月24 日终止。特此通知。”人事部门和我的谈话是不再续约了,让我早日找工作,做好准备。请问 如果我一直呆到合同期满,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吗?如果我自己找工作,在合同期间离职, 是不是我就没有补偿了?
匿名用户    2014-05-09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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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不续约应当支付补偿金。 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顿初兰_Jg7e    2014-05-09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