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饶广丰的,老婆是浙江杭州的,都是农村户口 第一胎是女儿三周岁,生育二胎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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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你的情况符合双方是农民已生育一胎的情况,领2胎生育证后生,就不违法。望采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二)独生子女死亡的。 (三)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灿缠为正常劳动力的。 (四)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五)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 (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 (七)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劣破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八)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十)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1个女孩的;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 以下是新政2014年 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意《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从1月18日起,江西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一、可以申请江西省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独生子女至少一方户籍在江西省; (2)一方为独生子女。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也认定为独生子女: (1)收养人抽们蔑无亲生子女且只合法收养1个子女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均只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4)依法从福利院收养1个弃婴或残疾儿童且只生育1个子女的,该亲生子女和收养的弃婴或残疾儿童均视为独生子女。 此外,国家规定如果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三、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江西省户籍的,向江西省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江西省户籍的。其中, 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四、办理江西省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独生子女一方,独生子女一方需提供其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所在地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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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和您爱人,双方全是独生子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