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不去上班公司能开除哺乳妇女吗?

大家好,我家宝宝现在是6个月,厂里产假4个月结束后我开了2个月的病假,现在还继续开的(市级医院开的),现在厂里不相信我的假条,让我把病历卡拿给他看,我给他看了,但是他还是不信,现在要带我去别的医院做检查,他们有这个权利吗?我的病假条还能继续开吗?请专业人士帮我解答,谢谢!(我的合同将在10份到期,我家宝宝是09年11月30号生的!)
尉熙柔_oDI8    2010-05-2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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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权利要求你去其他医院检查,按劳动法也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糕乐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倘垃(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医疗补助费】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吊密凡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匿名用户   2010-05-29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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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一年内算哺乳期,劳动法规定公司是不能解聘你的,而且也不能给你降工资,并且每天都一个小时的喂奶时间,就是你每天可以早走一个小时。如果公司做不到,你可以提出申请 关于你的病假问题, 最好不要继续开了. 你的合同到期时你已经过了哺乳期,公司是可以解雇你的

匿名用户    2010-05-29 10:47

姐姐我不专业 但据我所知你好像不能再开病假了 你的公司已经按国家规定给你放产假了 你如果还想休息就要与公司协商 如果他想开除你应该是可以的。。。

匿名用户    2010-05-29 10:34

能 你的假条如果有医院专用章 就是合法的 可以让医院盖章

匿名用户    2010-05-29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