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年多,他逼我打掉了孩子,要离婚的话,有没有精神损失费
匿名用户 2015-04-04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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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搂眨立 (狼概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也就是说,只有上述情形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且葛悟必须还要有相应的证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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