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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尚在哺乳期,她先提出离婚的,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女方自己的财产和陪嫁的东西该如何处理?
男方在婚后长期对女方冷暴力,在女方怀孕期间,女方经常在娘家安胎,男方常常不闻不问.生了孩子之后,男方家里不愿出钱,在医院就骂人,还要把刚刚出生的亲生骨肉丢掉.在女方坐月子期间,男方把女方赶回娘家(因为女方分娩属于难产,身体极度虚弱,他们不愿出钱也不想照顾),把孙子抱回婆家;在月子期间,女方母亲去看外孙,并且送母乳去喂养孩子,婆婆没有问候女方,还对女方母亲不理不睬,大热天的连杯水都不倒,也不让坐;最后一次更甚,说孩子吃母乳拉肚子,把母乳从女方母亲手中抢去倒掉,转头还拨打110报警.女方坐月子到现在八个多月的时间,双方一直分居,男方和他家里仍旧不闻不问,也不提出离婚.现在女方想正式提出离婚,请问律师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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