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嫁过去及新生儿农村土地补偿分配问题

我是湖南省茶陵县的一位农村村民,我于2005年12月22日嫁到该村,2006年08月24日生了我女儿,2008年10月11日生了我儿子,现我村建工业园,征用了我村土地,我村规定土地分配款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30日,因我村的田地是五年调整一次。所以我和我儿子、女儿都没有分配到田地,补偿款也不能像其他人一样分全款,这合理吗?
匿名用户    2009-10-2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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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不合理,村里应该有机动地分配给你们

詹春柔    2009-10-25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