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带小孩,小孩因事故死亡,家政公司应该福怎样的责任?

最近发生了一家保姆与孩子在家,小孩不幸坠楼身亡的事故~!想知道保姆会有怎样的追责,还有保姆所在的家政公司呢?又应作出怎样的处理? 会不会推卸责任?
匿名用户    2010-06-30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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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派遣制。(也称员工制)。指家政服务公司(含民办非昌印蛇企业单位、妇联等团体的下属事业单位等,下同)招聘家政服务员、建立劳动关系后,将其派遣到家庭提供家政服务。家政公司与家政服务员之间是劳动关系,按月支付工资;家政公司与家庭之间是民事关系,家庭向家政公司按月支付服务费,家政公司扣除管理费等费用后,用其余部分支付家政服务员的工资;家庭与家政服务员之间无劳动关系,其关系依附于家庭与家政之间的民事关系。这种模式在实践中比例很小。 2.会员制。(也称准派遣制、准员工制、准中介制)。指家政服务公司招聘家政服务员后,将其派遣到家庭提供家政服务;家政公司与家政服务员不签订劳动合同,自认为不存在劳动关系、属于中介制,但家政公司按月向家庭收取服务费并扣除管理费后向家政服务员支付工资,或者由家庭按月直接向家政服务员支付劳动报酬,而家政公司按月向家庭收取管理费。这种模式目前占主体地位,尤其是在各方面劳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背景佳悠下,一些原本实行派遣制的企业为了规避劳动法律义务,纷纷改为实行会员制。在这种模式下,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对各方关系没有明确规定,不过,司法实践一般仍然认定家政公司与家政服务员之间是劳动关系。 3.中介制。指家庭与家政服务员通过职业中介机构的介绍,建立雇用关系。家政服务员以个人名义直接向家庭提愿笼供家政服务,家庭直接向家政服务员支付劳动报酬。根据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家庭与家政服务员之间的雇用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书面或口头形式的民事性质的合同约定,发生纠纷通过民事法律渠道救济。职业中介机构在收取一次性介绍费后,与家庭和家政服务员之间均不再存在任何关系。 先确定你与家政公司是那一种模式,然后对应相应的模式进行诉讼

匿名用户   2010-07-05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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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出了一个家政险,可以很好解决类似的问题

沃映阳_D2fw    2012-05-02 16:36

三方都应该有责任,区分大小,家政公司,保姆还有你。你和家政才是直接利害关系,保姆和家政。报案会有妥善处理的。

匿名用户    2010-07-03 18:54

提交相应的公安机关立案,是谁的责任谁承担。保姆也有责任的,人家花钱让你来看孩子,把监护权给你了,出了事多多少少要担责任的。就算是意外。家政会保证公安机关能找到这个保姆,其他的估计不会承担什么责任。毕竟不是家政公司去看孩子。不过挺为这个事情感到惋惜的,估计谁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请所有保姆多...一份责任,也请所有的家政公司多一点专业培训。我是郑州五星家政的。祝天下所有人平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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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07-02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