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公司上班一年七个月(2010.4月至今),未与我签订老动合同应该怎么补偿
匿名用户 2012-11-06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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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来的合同法的要求,首先,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倘峡做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其次,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如果公司不按此赔你,你可行富以仲裁,并按劳动合同法第85条吊患之规定追加50%至100%的赔偿金。但你要注意:证据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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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5月起至2011年3月共计11个月,你可以得到双倍工资,也即你可以获得另外11个月工资的补偿;其次,超过一年,你已经获得了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力。 但是获得上述补偿和实现你的权力估计是要通过劳动仲裁才有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