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管月子,不管刚出生的小孩,是否可以以“不作为,遗弃,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男方爸妈都不满生女孩,老公也在孩子刚出生的第二天要求生二胎,我剖腹产第六天出院,老公和我娘家人接我回婚前我住的房子,就不闻不问两天,之后就是小孩出生第七天,以“给小孩测黄疸”为由要接小孩出去,而闯进房子,结果男方的妈妈确实来闹事的,我妈妈辛苦照顾我月子、照顾孩子,我老公进门还无礼的指着我妈妈大骂,我月子里挨巴掌,我妈妈护我,结果被推倒在床上,两个人压着我妈妈打!我抱着孩子拉不了架,就报了警。之后至今,我孩子2个月半了,男方没有任何作为,不来看孩子,也不联系,我联系时他还是没有要管孩子的意思,不出力也不出钱!
匿名用户    2013-07-08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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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的行为显然是战殊抗违法的,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女方起诉没有法律障碍,如果你们确无和好可能,饥悠你可以以上述理由提出离婚诉梨宝讼,公安机关的报警材料可以作为你的证据使用。

詹春柔   2013-07-08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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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34条、《妇女权益保护法》第45条的规定,在女方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能请求离婚,但是女方可以提出离婚请求。 《婚姻法》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禁止有抚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尽管可以起诉离婚,但是毕竟是一家人,有事好商量,不要冲动。女孩也挺好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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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7-08 14:20

这都什么年代了,社会上竟然还有这样的人和事,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先去找妇联啊居委会什么的调节一下吧,毕竟夫妻一场,人家也是你孩子的亲人。劝你别轻易提离婚。

匿名用户    2013-07-08 15:07

你眼睛瞎啦?这种男人还跟他生孩子,我看你老子进水啦?自己选择的人生何必来抱怨。

匿名用户    2013-07-08 14:07